永誠勞務派遣:用工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?
- 發布時間:2021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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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,勞動者就應該按照約定好的內容來工作。如果勞動者的行為令用工單位不滿,那么用工單位 能解除勞動合同嗎?小編在本文就上述問題為您簡單介紹一下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、程序,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、無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:
1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。
2、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。
3、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。
4、勞動者嚴重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。
5、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,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,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,拒 不改正的。
6、勞動者以欺詐、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。
7、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8、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,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,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。
9、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,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,仍不能勝任工作的。
10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,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,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,未能 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。
11、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。
12、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。
13、企業轉產、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,經變更勞動合同后,仍需裁減人員的。
14、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,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。